法律问答

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已经与一家公司作出了承诺,但是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告中找不到他的信息。

2020-03-05 19: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 对于股权质押权,我国有如下规定:
    1、适用对象:拥有入股公司股权,出资人在辖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商户、经有权部分核准成立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产品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要求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资额的60%;
    (3)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最长为一年;股权质押贷款不仅解决了企业的担保问题,而且充分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
    3、担保方式:质押方式
    4、办贷流程:
    (1)客户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基础资料;
    (2)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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