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对方位我借款3年多,口头上承诺1分利,一年付一次贷款利息。但上年贷款利息没付。2019年6月联络另一方,另一方说七月先还一半,剩下的8到9月还完,但迄今未还款帮我。我能如今提起诉讼他吗,還是要直到10月才可以提起诉讼?

2020-03-05 08:4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约定还本息能作为起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民间借贷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借款人实际已经从出借人处取得借款,但对出借人的债权主张予以否认,因口头借贷而没有书面证据,如果出借人又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结果,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就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不仅债权不能实现,反而承担败诉责任,失去金钱还丢了声誉。
    因此,民间借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借贷带来的证据不足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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