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
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
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