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居民委员会工作了三十三年,开始从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司和个人开始缴纳事业养老保险费。 退休时企划企业,计算退休时的事业基础工资的9%和企业基础的100%是合理的吗?我是属于开发区的居民委员会,原街的事务所的同行根据100%的事业性质计算退休工资,不同之处又有多大呢?

2020-03-02 17:0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过渡性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1.3%的乘积。 
    4.过渡性补贴过渡性补贴月标准应当结合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5.200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统筹区域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因单位缴费或者个人缴费而区别;因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同而区别。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因是单位缴费或者个人缴费而区别,因为缴费工资不同而区别。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
    1.3%(计算系数)。
  • 怎样计算退休工人工资?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退休工资,需要的数据有以下数据:
    一、退休上年所在地省(或直辖市)社会平均工资。
    二、工龄
    三、各年度缴费基数
    四、各年度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
    五、个人帐户储存额总和。
    六、是否特殊工种、
    七、高级职称另加25元/月
    八、退休所在地各项补贴数据。
    九、实际缴费月数。
  • 无论是私营还是合资、外资、国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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