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招标方欠承包方四万元,现招标方没有钱因此还不上,承包方尖酸刻薄还叫找打手上门服务索债,承包方聘请的找打手还打架。可是招标方的确没有钱,招标方提起诉讼得话承包方能够赖账吗?有签了欠货款的条子

2020-03-02 08:1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暴力讨债引起的法律问题: 为索取债务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若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济往来必然存在商业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及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之内,比起事后的“补救”要更为直接和有效,且成本更低。

      比较可行的方法有,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情况、登记备案情况、银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检索;通过专业人士为合同具体条款,诸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把关;充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式,为未到期的债权寻求可靠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各类文书、票证、协议的保存,包括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非传统纸质材料的收集;及时了解对方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效运用预期违约、双方同时履行等法律手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迅速采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等方法,防止资产恶意转移;面对诉讼或仲裁,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材料,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及法律意见;发现对方突然“人间蒸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的,要关注其行踪和动向,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供其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等等。
  •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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