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为了不给孩子生活费,躲起来,我们没离婚,现在没人能联系,我可以报失踪?

离婚
2020-02-29 09: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据以上规定,你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就你老公的失踪情况进行报案备查,待时间满两年时,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认定你老公为失踪人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抚养费依据: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一般失踪多久后才可以报警呢?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小提示:   
    1、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   
    2、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