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自身据有法人资格人格特质,超过债权债务不可让公司股东担负,在特殊条件下,如公司股东乱用支配权,躲避负债义务得话,公司股东要担负无限责任,怎样看待这一难题;

2020-02-28 15:3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的,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议你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协助设计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合同、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