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位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对明星私生活开展威胁恐吓,而且歪曲事实对其声誉导致毁坏,另外对多名网民开展威胁恐吓,假如给她开展警示得话 ,模版要怎么写呢?感谢

其它
2020-02-28 10:3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人身权,你可以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到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侵犯你人身权,要求其赔偿你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
    2、刑事责任:你可以把他的违法行为报告给当地的派出所,让民警出面来解决此事。(这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结决不了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到侵权人住所地法院以“侮辱、诽谤罪”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起诉要求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侵害,在某报纸上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刊报所需费用,由她承担。 费用问题要和律师当面商谈。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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