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建筑工地,医院说它坏了,老板只付三天,这是合理的,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2020-02-22 14:2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确定某一事故是否
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
劳动关系
;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
合同
;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1、员工在工作中出
交通事故
,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
工伤赔偿
责任的。
2、《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11072
旅游者如何合法合情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维权
1377
虚拟世界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虚拟财产
8165
农民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维权案例
49665
农民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
6683
消费者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损害赔偿
2388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劳动合同争议
2640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甘孜律师
甘孜找律师
甘孜律师
甘孜劳动纠纷律师
甘孜劳动仲裁律师
甘孜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甘孜律师
巴塘县律师
白玉县律师
丹巴县律师
稻城县律师
道孚县律师
德格县律师
得荣县律师
甘孜县律师
九龙县律师
理塘县律师
炉霍县律师
色达县律师
石渠县律师
乡城县律师
新龙县律师
雅江县律师
泸定县律师
康定市律师
甘孜房产纠纷律师
甘孜公司法律师
甘孜合同纠纷律师
甘孜婚姻家庭律师
甘孜交通事故律师
甘孜劳动纠纷律师
甘孜刑事辩护律师
甘孜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