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离职后重新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法律利益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22 10:1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同补签,一般说,补签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阿婷(化名)在2010年8月入职到一家商贸公司做营销人员,当时签了一份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2010年9月,阿婷试用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并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去年3月,公司才给了她一份从2010年9月到去年4月的劳动合同让其签字。阿婷认为,在工作期内,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双倍工资予以补偿。公司在该合同上的注明日期是职工试用期满后的时间,即2010年9月,阿婷在签订时填写的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当天的时间,即去年3月。  之后,该公司又与阿婷签订了从去年4月至今年5月的劳动合同。但没想到,去年8月,该公司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函,表示公司因为“征地拆迁的不可抗拒”因素要提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10月份发放工资时,该公司表示“因为在公司搬迁过程中,员工出现不良行为”,所以不给职工经济补偿。而职工认为公司的经营地根本没有拆迁,公司是为不给赔偿找借口,因为之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也没证据显示职工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  对此,律师表示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用工的情况,补签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准,即职工签订的去年3月,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因为公司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告知: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却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分别表述如下:  
    1、新员工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此情形下也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2、老员工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我们所讲的老员工是指至少签订了一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老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特殊困难不能及时签订、续签  律师在大量的裁审判例中发现,仲裁员或法官在企业遭遇特殊困难不能及时签订、续签也能网开一面。我们认为,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履行诚信磋商的法定义务,属于履行不能,可以谅解,故这种不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或续签的状态,也可以豁免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是可以补签的。
    一、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都工作一个半月了没签合同,单位违法。当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2、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吧,或者看看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有,你可行使特别解除权。
      
    3、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春市企业同样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4、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就按法律程序,你说的短时间可能不现实,当然,你去据法力争,协商解决最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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