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借钱给一个人,同时也是担保人。我有借记卡的身份证号码和指纹。现在欠钱的人找不到了。我怎么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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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
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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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起诉。你随时可以起诉,建议先要不给在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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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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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不收回借条等借钱凭据的,存在潜在的风险,在写有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在还钱时要收回借条,如果债权人说借条丢了,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把借条丢了,债务人在还钱时都要留下还钱的凭据,比如让债权人出具收条,并写明什么时候的某某借条上的多少借款已经收到,某某借条同时作废等内容;同时,债务人在还钱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钱的凭据。借钱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债务人还钱时,债权人声称借条丢失的,债务人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既没有收回借条也没有要求债权人写下还钱的凭据,再加上如果是用现金还钱的,这样一来债务人就没有还钱的凭据,债权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发生纠纷,债务人往往因为没有已经偿还借款的凭据而变得非常被动,并且有可能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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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