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借了一万六千人,已经过期两年了。 朋友的生意破产了,找不到人。 我向法院起诉,询问法院开始办理手续要多长时间。

2020-02-20 21: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如果拿出欠条说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欠条不能证明是为家庭而欠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不知方没有还钱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欠条就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1.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2.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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