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欠我三千元,但我没有借款。 转账记录只是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借给我钱。 我该怎么办?

2020-02-16 11: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转账记录只是作为你曾经和这个人有过经济往来,不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而且银行也没有标注明是否属于借贷,只有直接找到借钱人说明现在需要他还钱,除非你有第三人或者其他证据说明是借钱关系,否则就算起诉胜算不大。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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