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共同房地产的抵押

2020-02-13 17:2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具体如下: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以上就是对小贷担保的解答。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内容如下: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 如果房屋抵押的金额打折后能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要担保。举例:贷款100万,房屋值200万,银行按6折算,可以贷给你120万,这样就不需要担保人。
    如果房屋价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担保。
    举例:贷款100万,房屋价值100万,银行要打折算,只能贷给你60万,还差40万的缺口,这时候就需要担保人。
    问题说的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在违规操作了。吃拿卡要是绝对违规的。
    另外,费用只有房屋评估费用,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是银行出的,其他的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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