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平安普惠小额信贷公司申请贷款,金额下降后,银行说信用低,你能相信我拿出钱采取形式,不拿出钱吗?

2020-02-12 13:1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
    1、申请受理
    借钱方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钱方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钱方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
    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经济情形、信用情形和保证情形,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4、发放
    在落实了放款条件之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支用额度;
    5、贷后管理
    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钱方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形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6、贷款回收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借钱方在还款到期日时,准时足额偿还本息,到此小额贷款流程结束。
  • 申请项目贷款,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注意的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资意向,并且贷款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方可。当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借款人须持有批准文件,才能通过银行审核。
    借款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极好的偿债能力,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
    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计算。
    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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