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通过劳动仲裁,判决书已下,我胜诉,对方企业未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能否申请查封该企业?能否申请法院划拨企业法人及负责人退休金偿还拖欠的工资?

仲裁
2020-02-12 07:3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关于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