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因涉嫌故意伤害现阶段被拘押,另一方评定轻伤二级,能够根据亏本不判处吗?

刑事辩护
2020-02-11 12:1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拒绝赔偿的,可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由受害人或其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故意伤害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以上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罪名。在现实中,故意伤害犯罪,是经常发生的,一时的冲动打了人,不小心就已经构成轻伤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帮助嫌疑人:
    1、在被逮捕之前可以考虑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基本的案情,(一般来说家属知道的案情并非就是真实的案情,而现实中却相差很远)律师要知道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的交代事实是怎么样的,这种情况下,唯有律师进看守所问嫌疑人才最清楚;
    2、律师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会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基本的罪名、是轻伤还是重伤,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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