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你,如果有人受伤,造成轻伤,他没有付医疗费,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0-02-09 18: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罚。
    2、轻伤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
    依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故意伤害(轻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取证的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赔偿的诉讼请求项目和轻微伤相同。
  • 出现伤害致人轻微受伤的情形,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还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即使当事人没有报案,但有其他人报案或是公检法机关侦查得知后已经立案的: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依据是:  
    (1)《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