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他人欠我借款,让另一方是写借条還是借据。怎么样才能写才具有法律法规维护!感谢!

2020-02-06 12:5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是要买卖双方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给一部分定金。(要在买卖合同里写明双方关于房子的相关事项,包括税费谁承担、水电煤气是否有陈欠、什么时候交房和一旦房屋买卖无法继续是谁的责任如何赔偿等等)。
    然后到房产局安程序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不是一天就能办完的!!)当办理到交税的时候包括契税和其他税费(这个时候会在房产交易大厅在签定一个由房产局出据买卖合同)就要走资金监管了。
    一旦资金监管上了就等着下房证了,房证下来后3个工作日内有房产局把资金监管的钱打给原房主。(在资金监管的同时这房子基本就等于是你的了,所以要在资金监管的同时把尾款就的给原房主了,资金监管不是监管全部的钱,总房款-定金-资金监管=尾款)过程比较繁琐,建议还是找个中介代办吧。

  • 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实务中,接触大量欠条发现欠条只有借款人姓名,无相应的身份证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样造成诉讼困难。因此,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 1、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是债务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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