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了。我父亲去世后,我得到了一所有使用权的房子。如果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还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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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
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
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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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
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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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结婚证、未婚证实(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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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