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分期付款的手机,每次360元,共24期,利息超过本金,我还不能,会怎么样呢?

2020-02-05 16:0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消费的额度,按时还款是没有利息的,如果逾期的,会产生利息的。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月消费额*逾期天数*
    0.0005。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中有三个数,分别是逾期额度、逾期天数以及日息率。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数的含义。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即,如果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9999,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会很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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