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2020-02-05 15:3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现对方违约,不能协商解决的,要积极通过起诉来解决。讲到起诉,有一些操作性的问题要知道:
    1、向法院申请起诉的时间
    (1)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的,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的,可自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五分之一,或对方以言语、实际行为等明示不会按合同付款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
    2、申请起诉的具体程序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其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证据材料民事起诉状,其中要明确主张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3、在时效内起诉才能得到支持分期付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 发现对方违约,不能协商解决的,要积极通过起诉来解决。讲到起诉,有一些操作性的问题要知道:
    1、向法院申请起诉的时间
    (1)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的,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的,可自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五分之一,或对方以言语、实际行为等明示不会按合同付款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
    2、申请起诉的具体程序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其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证据材料民事起诉状,其中要明确主张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3、在时效内起诉才能得到支持分期付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一般的合同诉讼时效也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你朋友在三年的还款期限过后如果两年内主张权利那么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在是在两年后才行使权利,但是对方已经就还款事项达成协议的,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上面的批复他们的借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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