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岁男子用恐吓手段强奸了年龄未满16岁的少女

刑事辩护
2020-02-02 15:1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的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因为强奸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处罚较重,因此应当尽量避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十分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强奸罪是否能够成立,主要看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若采用了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若采用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采用了其他手段,比如打麻醉针,使妇女不知反抗,足以证明行为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如果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那么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无疑。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殴打妇女留下了多处伤痕,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比如被告人在性行为过程中被妇女扣伤眼睛,建议律师作有罪辩护。
    但是现实生活往往纷繁复杂,在违背妇女意志不明显,或者控方缺乏强奸证据时,律师应当敢于做无罪辩护,以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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