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证驾驶使人死亡,赔偿家属,寻求替代,最后良心发现自首,如何判决

其它
2020-02-02 14:2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是从轻处罚,根据所犯罪名、罪行从轻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 我国交通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肇事人无证驾驶,情节不叫恶劣,但是鉴于对方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个人意见:根据已知的信息,处以3到5年的刑事责任可能性比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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