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没到年龄生了小孩,后面上户口需要什么

2020-01-31 12:4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办结婚证小孩上户口要罚款,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儿落户规定: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常住户口  
    (一)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婴儿必须缴纳足额的社会抚养费后,由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才准予办理上户手续。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超生的孩子先交“罚款”后落户的作法在平时也施行。但这次人口普查办、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为超生户上门登记,是为了保障人口普查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
    超生户瞒报或谎报人数,把超生的孩子当做“黑孩子”来抚养,这会给人口普查工作带来难度。城市人口的超生情况主要是再婚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育。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明确规定:各级普查办和普查工作人员将对居民申报的个人和家庭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普查员不得将居民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其他部门;另外,普查资料也不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依据;不作为各个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因此,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醒超生户注意:不管超生的孩子有没有落户,都请如实地向普查员申报,以此确保北京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 1、如果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说仅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在符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经调查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先行办理民俗婚礼,在符合婚姻法年龄的要求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除”。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都会不予支持
    双方此种情形下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男方不能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者第三款,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3、无论双方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对其都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条、8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