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问我是否想续借。如果我现在不续约,我会得到补偿吗?

2020-01-25 01:3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如果雇员仍未续签,他们就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减少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租的,单位还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很广泛,包括工资,而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1年1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有14条规定的劳动者,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雇主拒绝更新法律,则应向工人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如果雇员仍未续签,他们就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减少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租的,单位还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很广泛,包括工资,而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补偿标准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 你好!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