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我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我会得到补偿吗?

2019-12-21 21:1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虽未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新入职时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责任并无二样,劳动者同样处于未签劳动合同状态,权益同样受到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