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借款借款,一方不知道,
离婚
后需要一起还款吗?
离婚
2020-01-22 06:1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务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夫妻均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请当事人自行积极偿还债务,以免因此而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答案。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支出。配偶可以拒绝偿还该债务。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支出。配偶必须偿还该债务。 以家庭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支出。看配偶是否事先知情,借款之时配偶知道但没有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理应承担债务。
以家庭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支出。必须承担该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卖出的行为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
共同共有
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
”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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