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外甥给人家打架,把人家打伤了,前提是他们先动手打我外甥的,然后我外甥才动手打了他们,对方有5个,我外甥他们有6个,今年12月份派出所把我外甥拘留了,现在也不让见人,有我们拿4万块钱解决这事,说是把人家打了轻伤,人家要索赔,请问律师这个案子怎么解决,,现场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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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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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按照刑法应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具体刑期还要看具体情节,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量刑意见细则,分别计算,如果充分利用从轻情节,可以判缓刑,所以,我建议你委托律师先到看守所会见一下当事人,了解更详细的对我们有利的情况,还要看他在里面是怎么与警察做的审讯笔录,在进入下一个阶段后,在查阅案卷,就能得出更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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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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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