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岳母不想我丈夫为了他母亲而和我离婚,但是我们都不想把我们的儿子给彼此。

离婚
2020-01-18 14:4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离婚的,可以向户籍当地民政局办理的;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在婚后产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应当均等分割的,如果一方有外遇、重婚等等青年卡的,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和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没有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自己收入的20%到30%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委托本律师起诉处理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