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
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