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妈妈在施工工地干活儿负伤了判刑十级工伤事故能陪要多少钱我的妈妈在滁州上下班

2020-01-15 12:5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1、建筑工人也是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劳动,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受伤之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30日内,或者由本人在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
    2、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终结治疗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赔偿;
    3、工作赔偿内容有:停工留薪工资、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看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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