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和嫂子领养了一个女儿,后来成了坏朋友。当我哥哥病危时,他们小心翼翼地把不听话的养女还给她的亲生父母。鉴于当时养女是未成年人,我哥哥的去世使养女在征得亲生父母和养女配偶的同意后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随后,嫂子收养的女儿经过公证并断绝了所有联系。养女还有她哥哥和嫂子的继承权吗?

2020-01-14 19:5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③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遗嘱;  ⑥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1992年我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收养,又有证据证明确实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的,按事实收养对待,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但在《收养法》实施之后未在民政机关登记的,不能按养子女对待,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可以酌情分配部分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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