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双方的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
2020-01-13 20:4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您好,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希望对您有帮助

  • 1、如果诉讼离婚,原则上在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一方离开共同居住地一年以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离婚。
    2、房产是夫妻共同璀错,应当平均分配。贷款和债务也是共同承担,离婚时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原则上一方先使用,待完全取得房产后再分配,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般是不会支持你的精神损失费的。
    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孩子未满2周岁,一般判给母亲,孩子已满10周岁,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