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他前天刚刚离婚。这孩子两个月零十岁。他有监护权。当时,协议没有具体规定探视权和其他问题,一切都在与双方讨论之中。然而,仅仅两天后,我发现他违反了离婚前的口头协议,不打算让孩子们和我住在一起。对不起,我怎样才能努力和我的孩子生活在一起?

离婚
2020-01-13 04:1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协议离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不能就子女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有一方作出让步,则可以使事情进行解决,但是通常如果是双方均想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去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一、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没有争执,写好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你就是不会写或没有写,民政部门也要指导你们写好离婚协议,双方签名后才可以办理离婚。
    二、诉讼离婚。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没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再说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没有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不要说口头离婚,就是夫妻写了离婚协议文书,也没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