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未满十八岁处对象发生关系,是不是构罪

2020-01-10 16: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女方是自愿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女方不是自愿则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指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刑诉法修改以后监视居住的条件增加了,首先必须达到逮捕标准,但是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婴儿,自己独自抚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案件情况特殊用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用完了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未成年犯罪符合以上条件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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