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车撞了,脸上缝了10针!对方的车来自一辆共享的车,现在他把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和我联系了。然而,医生清楚地告诉我,疤痕会在以后留在我脸上。目前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不想补偿我以后的治疗。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0-01-09 22:0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样和医生打官司。
    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起诉状的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司机是否要负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司机明知对方躺在路上而仍然开车撞击的,司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要根据对方的具体伤情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如果是对方在车辆行使中故意突然躺到车前导致被撞的,则司机不负法律责任。  
    3、如是对方是由于特殊的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而躺在了路上),再被后来的司机不小心撞到的,则属于交通事故,应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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