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工地上职工掉下去去世了,如何赔付,职工60岁,是承包人的义务還是老总的义务

2020-01-07 10:2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证明工作的地点,牢记施工单位名称。
    1、保存好工地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及安全帽,留意工地上施工单位发布的公示信息,必要时,多用手机记录平常工作情况。
    2、在工地进出口出拍照留念,拍下建设单位及开发商。
    3、在去工地干活时,第一次与包工头接触时详细了解包工头信息,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到村或社区。与包工头谈工资、工作时间时,再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时做好工资待遇的录音。
    二、发生伤害后的证据收集
    1、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报警,打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寻求附近工友用自己的手机把事故现场拍照、录像。
    2、在医院治疗期间,当有工地领导或者包工头来谈“私了”时注意录音,记录当时情况,特别是“私了”严重损失自己利益时。
    3、在“私了”不能解决时,向工地所在区/县安监局寻求帮助,寻求安监局的介入,在安监局处留下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
    4、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伤情请求医院开具陪护证明。
    5、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注意收集自身及陪护人员因治疗产出的所有交通费用住宿费发票。
    6、保管好住院病历及用药单据。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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