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该如何处理一个跑到我家骂人,开始打人,却意外受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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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轻伤的,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n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n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n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n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n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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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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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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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