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能够 在外地办结婚证吗?必须哪些材料,有效证件?感谢

2019-12-30 18: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办结婚证需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未婚证明等证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