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函【2004】7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3-29

施行日期:2004-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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