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打架,发生口角,对面先动手,我拿啤酒瓶打他,轻伤,这会触犯刑事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19-12-30 10:0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1.法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解释此违法行为不要求造成后果,只要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即符合立案标准。
  • 有两种可能,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17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未成年人犯罪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断手臂一般情况下会构成轻伤(是否构成轻伤以鉴定为准)。构成轻伤,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如果是寻衅滋事,造成轻伤后果也属于构成该罪的情节恶劣的条件,也可能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
    (八)第四十二条(修改全条)】
  • 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
    (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3,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