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问一下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中写着“被惩罚人如不服气本决策,能够 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60日内向型市公安人员XX或XX府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在六个月内向型县人民检察院提到行政诉讼法”,这儿要想提起诉讼另一方务必要在六个月后吗?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不可以推迟,复议不影响决定执行。依据具体的事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将会直接采取相应措施。
如税务、海关部门即可直接在银行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但大部分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