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我与别人了,能够先不实行拘押吗

其它
2019-12-17 22:2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 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 在申请提出国家请求赔偿上,总体需要遵守《国家赔偿法》,在细分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国家请求赔偿或者行政诉讼并提出国家请求赔偿时,则需要遵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9条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五天的决定,可以立即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的最长时间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二个月内。
      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