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间房,合同约定出租房保证房屋没所有物品设备正常使用。但我搬进来后,空调本身线不够长,是房东配的插板,但是空调插头与插板不符,无法正常使用,我要求房东给我换插板确保空调正常使用,但房东说这属于另外添置物品要我自己去买。请问这个属不属于房东违约。我如果提出终止租房合同,算不算违约?

2019-12-22 09:5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1、交付定金后房东违约的赔偿问题

    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时喜欢收定金,来减少租客毁约的风险。但是定金不单单是限制租客的行为,对房东的行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东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租客,那么房东需要赔偿租客双倍的定金。

    2、租房提前收房违约怎么赔偿

    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有房东要将房屋出售,有的要收回自己居住,这时房东违约怎么赔偿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一般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都约定支付押金数额的违约金,少数是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违约金。

    3、房东不履行出租人义务的违约赔偿问题

    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时,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由于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导致租户损失的,房东还有需赔偿损失。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首先要明确你的主体身份,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如果你是承租人,务必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授权委托书等。
    其次,要明确出租人有没有转租权。特别是出租情况较为复杂的物业。如果你的出租人没有转租权或者未经得其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建议不要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你是出租人,那么还是要进行必要的承租人主体审查。
    (保存好相关身份资料证明)
    对于租赁条款方面
    (1)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具体部位;
    (2)明确租赁具体期限;
    (3)明确租赁之时房屋具体状况;
    (4)明确租金数额、支付周期、押金比例、收款账号等;
    (5)明确违约责任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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