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继承结婚证书只能一个,另一个丟了,能够产权过户吗?

2019-12-22 00:3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 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 设定,均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 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地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规定 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 款。”此处对房地产转让,未经登记“转让无效”的规定,显得越来越严厉, 反映出强烈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