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三个孩子她一个都没要,抚养费是每月一千。可以不要抚养费吗?可不可以以遗弃罪,让她和孩子断绝母女关系。前妻心里已经没有孩子了。这样以后可以不用孩子赡养前妻了吗?

离婚
2019-12-21 08:3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夫妻双方以及离婚后遗弃孩子是犯法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
    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我国现行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定义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制,即义务教育截止到初中毕业,但由于初中毕业的学生尚不满18周岁,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和手续参加工作,赋闲在家将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故通常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将义务教育阶段延伸至高中毕业的共识,而家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相应延长至高中毕业。
    虽然《婚姻法》等法律并没有对父母抚养孩子的年限做过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等于间接提示对子女的抚育以18岁为限。 年满18周岁后,以还没有能力赚钱,还需要上大学为由要求父母继续抚养,以及索要上大学的费用等等,恐怕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