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岁,故意伤害他人而未能痊愈,刑期是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12-17 19:4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的,如果嫌疑人是精神病人,则需法医鉴定属实的,嫌疑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受害方强烈要求赔偿的话,嫌疑人亲属(监护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赔偿。若为非精神病人嫌疑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伤害他人,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