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弟弟因病去世了,他们单位让我们去本地公正处办理公正书方可领取住房公积金。公正处在办理公正书时扣除了几百元的公正费。请问合理吗?

2019-12-15 14:45: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单凭购房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外,还需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除了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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