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在娘家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但安置房还没下来。现女儿户口刚迁走,婆家又要坼迁了,请问我能把女儿的这份安置补偿放弃吗?

2019-12-14 10:4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享受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由新《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如果该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则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然前提是买卖协议本身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存在主体不适格或者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
    需要注意是,我国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最好在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下来之后再交易。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而且这里的买卖合同只是债权,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之后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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